委員會

董事會設置有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等二個功能性委員會,分別負責公司營運之監督及董事、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之建全。委員會之組職及作業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建置與執行。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18日股東會決議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50001617號函令自願設立審計委員會,並於同日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自願成立審計委員會並召開第一次會議選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依相關之法令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係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