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本公司為加強財務、會計的管理,確保資產之安全,與經營績效之正確性,特設立內部稽核單位;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全盤經營活動,作定期、不定期之連續性的查核、研究、建議與評估,俾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相關內部稽核計劃及執行情形由內部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直接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稽核人員承辦稽核工作時,以完成下列任務為目的:
1. 稽核各種內部控制制度措施是否適當、健全,並在合理的成本下加強控制的效果。
2. 稽核現行之制度、規章、辦法是否有效及完備。
3. 稽核各項資產均屬實際存在,除帳 (卡、檔) 所列外,有無其他資產。
4. 稽核各項負債均屬實際存在,除帳 (卡、檔) 所列外,有無其他負債 。
5. 稽核各項收支及成本並與當期預算比較,如有超支或短收,即查明原因。入帳基礎、分類標準、計算結轉數字,是否悉照會計制度辦理。
6. 稽核帳表上所列數字,均應有合法之根據。
7. 稽核各單位處理業務時效及是否依公司規定進行。
8. 稽核經營績效、成本比較、預算執行、財務表報等應予以評核。

稽核人員從事稽核工作時,如發現員工有不當情事,除將其實情與其直屬主管聯繫外,並應視情節重大或重要層轉請示,不得直接處理;對查對案情,必要時得調閱一切檔案,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其如機密性之檔案,應先報准後始得調閱;稽核報告完成後應先會受檢查單位提出異常說明及改善對策與時限,稽核人員應追蹤改善情形。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一人,並依法配置其職務代理人。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獨立董事除依下列頻率與內、外稽人員進行例行性溝通外,得隨時透過各種聯絡方式針對查核發現進行瞭解,俾落實監督公司營運之責任。